长春市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2-03-25 10:32:00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中 小】为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不断提高居民健康水平,促进我市卫生事业又快又好发展,依据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取得的主要成就。
“十一五”期间,我市卫生事业快速发展,城乡居民健康状况进一步改善,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2010年,全市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8.34岁,比2005年提高1.8岁;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3.35/10万,比2005年下降22.94个10万分点;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均低于国家平均水平。综合数据反映,我市居民健康水平的指标继续提高。
(一)农村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2010年常住人口参合率达到98.7%,参合人数增加到363万人,参合资金增加到5.45亿元,筹资标准提高到150元,基层卫生组织高段报销比例达到了70%,报销封顶线提高到4万元,年受益人数增加到87.5万人,累计受益达450万人,累计报销12.1亿元。农民“有病看不起、因病致贫”, 这一长期困扰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突出社会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为了更好地发挥新农合的政策优势,几年来,我们大胆改革、科学决策,创造性地出台了一系列新农合惠民政策,在全国率先实现了新生儿医药费、脑瘫患儿康复费、院前医疗急救费纳入报销范围,基本药物在基层卫生组织门诊报销30%,利用新农合的政策优势推动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特殊疾病救治等工作,使广大农民充分体会到了新农合政策的优越性,也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参合的积极性。新农合政策的推进对农村医疗卫生体系的建设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累计投资4.9亿元改造了7个县级医院,重建、改建了59个乡镇卫生院,使145个乡镇卫生院全部达到标准化建设。累计培训乡村医生5000人次。村、乡、县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得到了全面的恢复,服务功能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随着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符合基层卫生组织发展的资金保障机制得以完善。可以说,我们已经建立了基础扎实、功能齐全,满足居民初级卫生保健需求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三)建立起了完整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为“十二五”建立新型城市医疗体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十一五”期间,我市投资8000万元,新建、改扩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9家,按国家标准建设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61家,提前一年实现了省卫生厅的标准化建设目标。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我们较好地解决了区医院、区中医院、企业转制医疗机构的生存和发展问题,使卫生资源得到了合理利用,也创造了社区卫生机构建设的工作模式。在加快社区卫生机构硬件配备的同时,实施了社区卫生信息化建设和社区卫生人才的培养项目,这些同步的建设为社区卫生机构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和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四)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快速发展,综合能力全面提升。吉大一院、二院、三院、省医院、省肿瘤医院等省部属医疗机构完成改扩建任务。市政府投资3亿元,先后完成了市妇产医院、市儿童医院、省肝胆病医院、市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预计投资11亿元对市中心医院、市心理医院、市中医院进行改扩建。我市群众就医环境得到了彻底的改善,有些方面已经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这五年也是我们先进医疗设备引进最快的五年,代表世界先进水平的大型医疗设备设施相继被引进,我市的诊疗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十一五”期间我市人才培养、医学科技、对外交流快速发展,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卫生人才培养工作,制定下发了《意见》,为卫生人才引进与培养开辟了“绿色通道”。吉林大学第一临床医院路来金教授及其团队的“手与腕部组织修复与重建的系列研究及推广应用技术”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吉林大学的重症医学、专科护理和市儿童医院儿科重症进入国家重点专科行列;市妇产医院、省肝胆病医院、市人民医院进入三级医疗机构行列,标志着我市城市医疗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有了质的变化和大幅度提高,服务全省的医疗中心城市已初具规模。
(五)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初步建立了覆盖城乡、功能完善、高效运转、保障有力的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卫生、医疗急救、健康教育、卫生信息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产科的设备、设施和助产技术人员的执业能力都有了显著的提高,孕产妇死亡率明显降低。建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科学应对机制。在实践中逐渐成长起了一支经得起考验、能打硬仗的公共卫生队伍。先后成功处理了格林-巴利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效地控制了手足口病、甲流等重大传染病疫情,实现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我市的公共卫生安全水平得以全面提升。公共卫生体系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越来越显示出突出的作用。
(六)卫生改革和工作创新取得新成果。全面实施健康长春行动计划,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分工负责、广泛社会动员、群众积极参与的新的卫生工作模式。开展了从控制健康危险因素、疾病早期筛查、早期治疗,到疾病管理、康复救助等健康促进工作。我们设定的7项子工程和21个子计划已全部启动,并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卫生部陈竺部长对健康长春行动给予高度评价。世界卫生组织高度关注健康长春行动,多次派专家来长考察、讲学、合作。世卫组织专家认为,在众多城市的健康行动中,长春市是做得最好的一个,是其他国家和地区学习的典范。
(七)国际交流与合作硕果累累。与世界卫生组织开展了气候变化与健康保障、绿色安全医院建设、环境与健康、意外伤害预防与控制、慢病的预防与控制等五个项目的合作。与荷兰开展的孤独症筛查项目有望成为美国政府国际项目。我们先后签署了17个医疗国际合作项目,举办国际交流学术会议20余次,派出18名医生赴国外进修学习,参加国际学术会议23人次,聘请13名外国专家为医学顾问。随着对外交流合作的推进,一大批重点专科得到快速发展,我市的医疗技术水平已逐步与国际接轨。
二、十二五面临的主要形势
总体上看,“十一五”期间卫生事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有利条件和外部环境。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卫生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明确提出卫生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要求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地科学发展。社会各界对卫生工作都给予了高度关注和主动支持,为卫生事业发展提供了前提和保障。但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卫生工作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要求我们准确把握新形势、新趋势,抓住机遇,把群众关心的卫生问题解决好。
(一)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居民健康需求和期望发生了新变化。随着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各类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健全,城乡居民消费观念正在发生着变化,人民群众物质消费需求得到满足后,更加追求生命质量和健康安全,对医疗保健的需求更高、更多样化。要满足群众需求,就必须对卫生工作的服务理念、服务模式、服务范围进行相应调整。
(二)建立国家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全面推进卫生改革,任务重、责任大、困难多。随着医药卫生改革的深入,一些制约卫生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和结构性问题日益凸显,统一高效的卫生管理体制和稳定的公共投入机制尚未形成,改革措施还需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如何破解难题,全面完成新医改任务,成为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
(三)经济和社会发展推动卫生事业发展的形势比我们想象的力度大,速度快。一段时期以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总体上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既为卫生事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经济基础,也为卫生事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我们必须从思想到行动都跟上经济发展需求。
(四)卫生自身发展的动力和因素还不能适应外部环境的需求。仍存在重治疗、轻预防;重规模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轻精细化管理;重技术服务、轻人文建设等问题,特别是各级各类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缺乏,我们的总体管理水平偏低。
(五)行业作风、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仍存在诸多问题。医疗纠纷频发,医患矛盾突出,医患关系紧张,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并影响了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如何提高医疗机构的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服务水平将是“十二五”期间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为宗旨,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以促进卫生事业加快发展为主题,以健康长春行动计划为主线,从实际出发,通过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监管,提高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增强卫生综合服务能力,使全市人民共享卫生事业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
(二)基本原则
1、要坚持以人为本、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原则,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中心,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建立健全惠及城乡居民的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机制,逐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问题。
2、要坚持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加强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坚持政府在发展卫生事业过程中的主导地位,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有序竞争机制的形成,提高医疗卫生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医疗卫生服务。
3、要坚持“卫生抓预防”的原则,实现由治疗为主向预防为主的转变,把卫生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和农村,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和农村卫生的投入和支持力度。
4、要坚持统筹城乡、区域共同发展、不断开拓创新,适度超前和量力而行的原则,适应城镇化进程,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改革,在建立新机制方面有所突破,保证卫生事业与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和小康社会建设同步发展。
四、发展目标和重要指标
(一)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我市卫生事业发展确定“两个创建、一个任务”的总目标。两个创建即全面推进健康长春行动计划,创建健康城市;全面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创建服务全省的医疗卫生中心;一个任务即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二)主要指标
1、人均期望寿命达到80岁。
2、全市传染病总发病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无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
3、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
4、婴儿死亡率控制在7‰。
5、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9‰。
6、免疫规划服务覆盖率100%。
7、千人口床位数达到4.7,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达到5.3,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5,千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2.2。
8、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覆盖率100%,建设标准达标率100%。
9、社区家庭健康顾问覆盖率为90%,家庭医生覆盖率为60%。
10、增加政府投入,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达到30%。
(三)工作指标
1、传染病报告率达100%,暴发疫情及散发疫情规范处置指数≥0.8,传染病监测完成率达到100%。
2、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报告率100%,处理率达100%。
3、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达100%。
4、社区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5%,农村人群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0%。
5、儿童系统保健覆盖率达到100%,管理合格率达到95%以上。
6、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100%,妇女健康保健管理率达90%。
7、老年健康系统管理率达100%,65岁以上老年体检率达90%。
8、综合卫生合格率要达95%以上,健康风险监测覆盖率达100%。
9、城乡饮用水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城市饮用水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98%。
10、地方病监测合格率达95%以上,人畜共患传染病发病率达国家标准。
11、居民卫生保健技能培训覆盖率达100%,家庭参与不良生活因素控制率达到60%。
12、居民慢性病知识知晓率达到100%以上,重点慢性病管理率达到70%以上。
13、社会控烟率达到60%,80%公共场所和公立机构达到无烟草危害标准。
14、健康教育覆盖率达到100%,居民保健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15、市民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比例不低于70%,每天锻炼时间不低于1小时群众比例达到60%以上。
1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率达到100%,逐年提高报销比例。
17、血液安全合格率100%,无偿献血人数每年递增15%以上。
五、重大任务及重点工程
“十二五”期间,我市卫生事业发展将解决“两个”重点问题;完善“四个”体系;关注“六个”重点领域;做好“十项”重点疾病防治;开展“十项重点卫生工程”。具体内容是:
解决“两个”重点问题:即解决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的问题;解决各层面卫生专业人才数量不足、水平不高的问题。
完善“四个”体系:即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巩固发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的城市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和卫生应急体系。
关注“六个”重点领域:即关注健康教育领域、疾病控制领域、中医中药领域、妇幼卫生领域、精神卫生领域和卫生信息领域。
做好“十项”重点疾病防治:即做好肿瘤、心脏病、脑血管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精神心理疾病、儿童传染性疾病、艾滋病、结核病、儿童先天性疾病等十种疾病的防治工作。
开展“十项”重点卫生工程建设:即开展全民健康信息工程、妇幼卫生中心、健康主题公园和健康教育中心、医疗急救中心和医疗救护网络、血液中心和血液保障系统、医学科技中心、卫生技术学院或公共卫生学院、中韩医疗卫生中心和老干部医疗保健中心、公务员健康康复中心、市民医疗应急救助培训基地和基层全科医学培训基地等十项重点卫生工程建设。
具体做好十二个方面的工作:
(一)健康长春行动计划
深入实施健康长春行动计划,总结第一轮行动计划成果,启动健康行动计划第二阶段工作,制定工作的目标和确定开展的项目和内容,推进健康城市创建工作。力争长春市进入全国首批健康城市示范市。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等机构的对外合作,推进对外交流与合作项目的开展。
(二)疾病预防控制
全面加强疾病控制体系建设,县(区)疾病控制机构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建立和完善疾病控制的三级网络,全部实现疾病控制的监测、预警、预报信息化管理。加强重点传染病的控制,基本消除或控制重点传染病的危害。努力创建慢性病防治示范市工作,社区全部实现慢病干预的标准化管理。推进城乡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全面开展居民健康危害因素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完成市、区二级卫生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全年健康信息化管理。
(三)卫生法制与监督
加强卫生法制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医政、妇幼、传染病管理、血液管理、心理卫生等立法工作,加强卫生法制宣传与教育,推进综合执法,强化职业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医疗执法等执法监督,全面开展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专项卫生水平呈逐年上升,探索建立从许可到经营整个过程的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卫生法制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部门和市、县(区)两级公共卫生应急事件及违法案件处理的联动机制,完成县区执法机构的标准化建设。
(四)医政与医疗服务
强化医政管理,建立和完善医政管理体系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提高医疗安全,建立和巩固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为基础、以三甲级医院为龙头、以专科医院为支撑、社会办医为补充、功能齐全、分工明确、可及安全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重点建设市级6个医疗中心,即儿童重症医学治疗中心、传染病重症治疗中心、肝病诊疗中心和产科诊疗中心、老年病诊疗中心、心理疾病诊疗中心。
加强医疗监管,开展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项目准入和资质管理工作,建立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患者维护健康权益的制度,实施平安医院建设。
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和医生多点执业的试点工作。
加强血液质量安全管理,推进无偿献血工作,建立政府主导的血液采供保障体系,建立血液预警和应急管理机制,积极推进无偿献血依法管理,实施对临床用血计划管理,推行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
(五)中医与中医药
坚持优先发展中医药事业,加强市、县(区)中医院建设,继续提高社区中医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在“十二五”要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实施“三名”战略,实现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都有一名中医师和针灸师。创建10个重点中医学科,对50项中医适宜技术和中药方剂实施重点保护。推广100项中医适宜技术,开展中医治未病示范工程,努力创建国家级中医示范县(区)、市。
(六)妇幼与基层卫生
加强妇幼卫生工作,到2015年市、县(区)两级妇幼卫生机构建设、装备、人员全部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乡、社区卫生机构按标准配备妇幼卫生专业人员。
继续降低婴儿和孕产妇死亡率,建立功能完善、分工明确的产科服务体系,继续增加妇幼卫生保健服务项目,提高儿童和妇女的保健水平。
巩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利用率和患者的首诊率,继续巩固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扩大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推进家庭医生制度的落实。
(七)农村卫生
继续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年提高筹资标准和报销比例,重大疾病和特殊疾病报销比例力争达到90%以上。
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村、乡卫生机构实现建设、人员、功能全部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并实现乡村一体化管理。全面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积极推进农村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和农村卫生信息化管理,农村人口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0%以上。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村级卫生人员全部经过专业技术培训,乡镇卫生院要有2-3名受过本科教育的医生,所有乡镇卫生院都要开通远程医疗。
(八)卫生应急
加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和卫生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完善长春市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网络,在全市范围开展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完成并启用卫生应急指挥信息平台。
全面提升我市院前急救能力和院内急诊急救科室建设,“十二五”期间,全市所有急诊急救科室全部通过达标验收,提升市急救中心和各县(市)急救中心急救能力,建立和完善全市急诊急救网络,实现快速、远程、综合的急救能力。
(九)卫生人才
实施卫生人才战略,“十二五”期间启动“五个一工程”,力争有1人当选院士,获得10项国家级重点学科,建立100个区域重点专科,培养1000个各层级学科带头人,对基层卫生专业人员进行10000人次的培训。建立卫生高级人才引进的机制,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建立住院医师培训制度,建设住院医师培训基地和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养基地。
(十)卫生信息统计
加强卫生信息统计体系建设,各县(市)、区、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健全卫生信息统计工作机构,加强卫生信息统计专业队伍建设,各工作机构要配备专职专业统计人员,建立全市卫生信息工作平台,整合信息资源,实现居民健康信息数字化管理。
(十一)健康教育
建立和完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体系,加强健康教育队伍建设,县(市)、区要设置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建立标准化的健康教育场所100家,专职、兼职健康教育专业人员达到1000人,“十二五”全面启动市民终身健康教育项目。创建无烟草危害城市。
(十二)精神文明与行风建设
全面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卫生系统整体进入国家文明单位行列;基层创建工作2家达到国家级文明单位,10家达到省级文明单位。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工作,争创南丁格尔奖章。
建立和完善卫生系统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社会和群众对医院、医务人员满意度逐年提高。
六、保障措施
(一)卫生政策与政府支持
加强政府对卫生工作的领导,强化和依法落实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对卫生事业发展的责任。落实各项卫生政策,把居民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完成各项卫生民生工作。
(二)卫生经济与资金保障
落实各项卫生经济政策,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保证卫生事业经费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进一步完善以“721”为基础的基层卫生组织经费保障模式。加强新农合制度的建立,继续提高筹资比例。积极支持公立医院的改革,保证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的开展。继续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卫生机构的能力建设。
(三)行业管理与区域卫生规划
强化卫生全行业管理,探索管理新机制,严格实施区域卫生规划,依法配置卫生资源,加强监督管理,做好“十二五”期间市、区两级区域卫生规划。
(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创新
继续加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力度,全面做好五项重点工作,巩固和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提高保障能力和水平,继续提升基层卫生组织的服务能力,加强体系建设。巩固基本药物制度,扩大基本药物制度的覆盖面,推进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提高服务水平。推进公立医院体制改革,建立公立医院运行的新模式。
(五)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
扩大卫生对外交流与合作,建立境内外卫生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建立卫生人才引进的制度和政策,积极引进卫生人才,推进卫生机构与境外机构的合作。加大新技术和新设备的引入力度,与国外卫生机构建立姊妹医院或合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