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发布机构: |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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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05-08-22 15:00 | |
主题分类: | 各项制度 | 名 称: | 文书档案使用管理制度 |
内容概述: | 为了更好地执行《档案法》和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特制定文书档案使用管理制度 |
文书档案使用管理制度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05-08-22 15:00:23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中 小】为了更好地执行《档案法》和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特制定如下制度:
1、凡是应该归档的文件、材料都要由办公室指派专人进行统一管理。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分散保管和据为己有。
2、办公室要督促和指导各处室把应当归档和整理的数据、材料整理齐全,按要求立卷归档;每年5月末把上年的文件、材料归档完毕,并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3、非本机关人员查阅档案,必须持介绍信或工作证;查阅密级文件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对存档的案卷,不得借出;借阅者必须填写借阅登记册。机关工作人员借阅档案,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借出。借出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4、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守机密,做到不该传的不传,不该说的不说;对阅案人员,必须认真审核其证件,履行借阅手续;对剔除、销毁的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统一登记监销。
5、档案室内要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严禁吸烟或存放易燃易爆品,并有防盗、防火、防光、防尘、防鼠、防虫、防潮、防霉设施。
6、档案人员要定期清点档案,对破损退变的档案及要修复。要注意档案室安全,档案员离开档案室时,要锁好门,非档案室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室。